反映问题:我是睢县白楼乡张洼村人。2014年7月13日,我母亲因摔伤送到柘城县中医院北关院区救治,当时用母亲的小名和70岁的年龄,为她办理了住院手续,最终母亲因医治无效去世。到新农合报销时,因为母亲住院时的姓名、年龄与身份证上的姓名、年龄不一致,导致医药费无法报销。
办理单位:睢县县委办公室
办理结果:睢县县委民意办联合县新农合办公室走访调查得知:反映人母亲叫赵景荣,身份证上显示1941年9月4日出生。而反映人母亲住院病历姓名为赵景真,且年龄为70岁,为1944年出生。基于以上住院信息,我县新农合办公室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没有及时给反映人办理报销手续。接此问题后,我县民意办、县新农合管理中心立即着手调查走访,村委、村卫生室所登记的农合信息与乡派出所户籍信息显示,赵景荣与赵景真为同一人,县新农合管理中心立即为赵景荣办理了新农合住院补偿,已让其家属领取新农合补偿款3734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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