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县网

        睢县最具权威的网络新闻媒体
        中共睢县县委宣传部主办
睢县水城骄子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县直单位 > 睢县环保局 > 公告

睢县垚鑫新型墙体厂行政处罚决定书

时间:2023-08-11 10:51:18  来源:  作者:
行政处罚决定书
豫1422环罚决字〔2023〕22号
睢县垚鑫新型墙体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22MA409R3W8C
地址:睢县周堂镇郝营村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周学良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我局于2023年6月2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该厂未按照(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企业的要求,采取集中收集处理措施、控制粉尘排放。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应当加强精细化管理,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严格控制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的规定。
以上事实,有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企业的行业证明材料;生产并产生粉尘的录像、照片;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营业执照/个人身份证等证据为凭。
我局于2023年6月29日以直接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豫1422环罚告字〔2023〕26号)直接送达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听证申请权)。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根据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参照《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裁量等级:5,裁量因素: 项目建设地点,判定标准:符合环境功能区划,裁量等级: 1,裁量因素:违法行为持续时间,判定标准:1 个月以下,裁量等级:1,裁量因素:企业规模,判定标
准:中型企业, 裁量等级:3,裁量因素:超过期限改正时间,判定标准:3 天以下,裁量等级:3, 裁量因素:违法行为,判定标准: 一般期间,裁 量等级:1,裁量因素:是否配合执法检查,判定标准:配合调查,裁量等级:1,裁量因素:受处罚次数,判定标准:两年内未受到过同类处罚,裁量等级:1 法定处罚金额上限(M):200000,法定处罚金额下限(N):20000,首要裁量因素裁量等级(A):5,其余裁量因素个数 (n):7,其余裁量因素裁量等级(Bi):[1、1、3、3、1、1、1], 处罚金额(X):121829 元整,代入公式:121829 =20000+(200000-20000 )x[ ( 5/5²+(1²+1²+3²
+3²+1²+1²+1²)/(5² ×7]×50% 最终裁量金额 :121829 元整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五)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的规定,经集体研究,我局对你单位 该厂未按照(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企业的要求,采取集中收集处理措施、控制粉尘排放违法行为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罚款壹拾贰万壹仟捌佰贰拾玖元整
三、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睢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银行账号:00000098175043452012;代办银行:睢县财政局非税收入财政专户。款项缴清后,请持银行受理回单到我局索取罚款收据,并将缴款凭据第三联(备查联)报送我局备案。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商丘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梁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商丘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8月10日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睢县网”的所有文字和图片稿件,版权均属于睢县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睢县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未注明“来源:睢县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一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睢县网联系。
电话:13837022828 电子信箱:sxwlk@163.com sxwangfangyong@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