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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生态环境局睢县分局关于商丘牧盛牧业孵化科技有限公司万头肉牛繁育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时间:2023-05-22 14:42:17  来源:  作者:
商丘市生态环境局睢县分局关于商丘牧盛牧业孵化科技有限公司万头肉牛繁育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睢环审〔2023〕10号 
商丘牧盛牧业孵化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河南省卫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商丘牧盛牧业孵化科技有限公司万头肉牛繁育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并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商丘市睢县西陵寺镇榆厢林场 1-001 ,年出栏肉牛1万头,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项目总占地面积208.36 亩,建设标准化顶部光伏发电牛舍 80000 平万米,仓库、办公以及配套设施20000平方米。主要工艺技术:母牛饲养--备孕生产一仔牛饲养一出栏。项目总投资2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5万元。
二、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三、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粪污暂存间恶臭:粪污暂存间采用密闭措施,恶臭气体通过风机抽至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经15米排气筒排放;牛舍臭气:采取牛舍及时清粪、喷洒除臭剂、设置绿化带等措施,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达标排放;精饲料加工和粗饲料加工粉尘:分别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 2 二级标准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1套油烟净化处理器处理后,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规定限值油烟要求。
2.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采用雨污分流。牛舍清粪采用干清粪工艺,不冲洗;食堂污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同经内部管道引至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光伏板清洗用水用于厂区洒水降尘;人员、车辆消毒用水经门口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牛粪尿固液分离废液收集后通过厂区污水管网送至黑膜沼气池处理后用于农田施肥。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场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4.做好固体废物的处置和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送环卫部门处理;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作为饲料使用;牛粪渣外售到有机肥加工厂处理;病死牛及分娩废物委托无害化处置中心处置;医疗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脱硫固废由厂家定期回收再生;一般固体废物临时贮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进行控制。危险废物临时贮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其修改单要求,并及时处置。
5.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按照《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等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养殖区、粪污暂存间、沼气池等区域的防渗措施,严格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防止环境污染的措施和要求。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五、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岀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防环境事故发生。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营。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二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股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股
抄送:睢县环境监察大队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70-8236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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