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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水城德福食品有限公司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时间:2023-04-22 10:48:25  来源:  作者: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豫 1422 环责改字〔2023〕9 号
 
商丘水城德福食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422MA3X7CTY62
地址:睢县河集乡河集南村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张远旺
我局于 2023 年 4  月 19 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 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你单位(生产经营者)属于排污登 记管理类,在 2023 年度,生产排污正常情况下,未将该年度的  (基本信息、污染物排放去向、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采取 的污染防治措施等) 信息,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或者你单位(生产经营者)填报的 2023 基本信息、污染物排放去向、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 信息发生变动后,未在变动之日起 20 日内进行变更填报。 
以上事实,有营业执照/个人身份证;产成品照片;全国排污许 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截屏;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款“需 要填报排污登记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基本信息、污染物排放去向、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信息;填报的信息发生变动的,应当自发生变动之日起 20 日内进行变更填报。”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需要填报排污登记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填报排污信息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 5 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 个工作日内完成填报排污信息。
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单位拒 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商丘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梁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 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商丘市生态环境局
2023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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