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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4月7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时间:2023-04-07 15:01:01  来源:  作者:
关于202347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河南浙龙鞋业有限公司年产600万双运动皮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评股。电话:0370-8236661
通讯地址:睢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
河南浙龙鞋业有限公司年产600万双运动皮鞋项目 河南省商丘市睢县产业集聚区雄安工业区内 河南浙龙鞋业有限公司  深圳昇瑞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河南浙龙鞋业有限公司年产600万双运动皮鞋项目位于河南省商丘市睢县产业集聚区雄安工业区内。项目总投30000万元,环保投资30万元,总面积8000m2。
 
 
1、废水: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睢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排入睢县第二污水处理厂。
2、废气:北生产车间有机废气:采用集气装置+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18m高排气筒排放;北生产车间打磨粉尘:采用集气罩+袋式除尘器+18m高排气筒排放;南生产车间有机废气:采用集气装置+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对废气进行处理,处理后经18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限值要求和《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有关排放建议值的要求;食堂油烟:安装净化效率为90%的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1/ 1604—2018)。
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是设备噪声,通过安装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确保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固废:生活垃圾、边角料和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分类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进行处理;废旧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旧灯管属于属于危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设置一般固废和危废暂存间分区暂存,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有关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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