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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10月17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时间:2022-10-17 16:27:06  来源:  作者:
关于20221017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河南钇宏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年加工30万平方网架房、打包箱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评股.
电话:0370-8236661
通讯地址:睢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
河南钇宏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年加工30万平方网架房、打包箱项目  河南 省 商丘 市 睢 县 中央大街北段河南闽商燃气有限公司北侧5号6号厂房 河南钇宏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河北诚羿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钇宏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年加工30万平方网架房、打包箱项目位于河南 省 商丘 市 睢 县 中央大街北段河南闽商燃气有限公司北侧5号6号厂房。项目总投资500万元,环保投26.3万元,总面积7636m2。
 
 
1、废水:生活污水通过厂区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睢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收水标准,排入睢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
2、废气:切割、焊接、打磨工序粉尘:每个车间切割、焊接、打磨工序均设置集气罩,收集后共用一套袋式除尘器处理,通过15m 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喷塑粉尘:粉尘经滤芯过滤+袋式除尘器+15m 高排气筒处理后达标排放;非甲烷总烃:分别采用集气罩+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吸附+15m 高排气筒处理后达标排放;液化气燃烧烟气:经低氮燃烧机+15m 高排气筒处理后达标排放,确保外排废气满足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和《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排放建议值要求。
3、噪声:主要是机械噪声,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多种控制噪声的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项目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交环卫部门清运;废焊渣和废边角料属于一般固废,设置一般固废暂存间,收集后外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废胶桶和废活性炭属于危废,设置危废暂存间分区暂存,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处理处置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有关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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