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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11月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时间:2021-11-01 10:04:07  来源:  作者:
于2021年11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睢县豪昌鞋业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双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股。公示期为2021年11月1日-2021年11月3日。
电话:0370-8236661
通讯地址:睢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
睢县豪昌鞋业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双鞋项目 河南省商丘市睢县(睢县产业集聚区恒山路与世纪大道交叉口西南角三台制鞋园区内) 睢县豪昌鞋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统霸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河南省商丘市睢县(睢县产业集聚区恒山路与世纪大道交叉口西南角三台制鞋园区内),占9000平方米,总投资200万元,环保投资17万元。 1、废水:水性网版清洗废水:设置一套“混凝+沉淀”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网板清洗,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第二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排入第二污水处理厂;
2、废气:高频印刷废气:采用密闭负压抽风设置,印刷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风管汇集一起引至厂房外,采用一套“UV光氧催化设备+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20m排放筒排放;成型废气:成型工序2条生产线,有机废气通过风管汇集一起,每条生产线分别通过一套“UV光氧催化设备+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20m排气筒”处理;确保有组织废气和无组织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和《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有关排放建议值的要求;
3、噪声:主要是设备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项目生活垃圾和边角料收集后定期交环卫部门清运;废活性炭、废有机溶剂桶、废UV灯管和污水处理设施沉淀污泥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分别设置一般固废和危废暂存间,做到一般固废和危险固废分类堆放,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有关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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