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睢环审[2020]18号 睢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睢县耐恒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干粉砂浆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睢县耐恒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由南京晔美环保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睢县耐恒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干粉砂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表》 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该项目位于睢县潮庄镇胡寺村,占地19.09亩,总投资300万元,环保投资49.6万元。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实施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项目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利用,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和化粪池处理后用于肥田,不外排; 2、废气:项目机制砂哄烘干废气经密闭集气罩收集+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各类粉尘经处理后确保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标准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确保满足《河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治理方案》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满足《河南省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915-2018)小型规模标准要求。 3、噪声:项目噪声设备噪声,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震、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确保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定情运往垃圾中转站处理;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车辆冲洗沉定池沉渣收集后转运至建筑垃圾堆放场。确保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2013修订)要求。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五、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及时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九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股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股 抄送:睢县环境监察大队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70-82366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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