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县榆南搅拌站:
你单位报来由重庆大润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睢县榆南搅拌站年产10万吨水泥稳定碎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该项目位于睢县西陵寺镇榆厢村,占地5.945亩,总投资200万元,环保投资23.1万元。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实施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项目搅拌机和水泥稳定碎石运输车辆的清洗废水:按环评要求经砂石分离机和三级沉淀水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肥田;运输车辆轮胎清洗废水:在厂区出口处建设1套感应式高压廊道冲洗设备,设置沉淀池,运输车辆车身和轮胎冲洗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不得外排;
2、废气:项目粉料筒仓粉尘:在每个筒仓都配备一台仓顶袋式除尘器,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离地20m高的仓顶排放;搅拌机投料粉尘:搅拌楼全密闭,在搅拌楼主机出口设置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砂石骨料装卸、堆存时产生的粉尘:按环评要求砂石骨料堆放在全封闭钢结构原料仓内,料场上方设置管道洒水系统,管道上设置有洒水喷头,对料场全网覆盖洒水,经处理后有组织废气和无组织排放废气均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标准要求表3标准要求;
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的装载机、搅拌机、皮带输送机、泵类、物料传输装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按环评要求将搅拌机放于搅拌楼内;皮带输送机及时检修及加强维护;同时采取合理布局、基础减振等综合防治措施,确保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4、固废:沉淀池沉渣:用于项目周围区域道路填料;免烧砖残次品回用于石骨料生产线;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确保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五、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