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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县编办“五个明确”助推全县全面清理规范各类证明工作开展

时间:2017-08-03 08:31:14  来源:睢县网  作者:晁锋

为进一步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简化办事环节和手续,切实解决企业和基层群众“办事难”问题,为企业、群众办事、创业提供便利服务,根据《睢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清理规范各类证明的通知》(睢政办明电〔2017〕50号)精神和要求,工作开展中,做到“五个明确”。

一是明确工作目标。在全县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中开展各类证明集中清理规范工作,取消各类不合法、不合理的“奇葩证明”、“循环证明”。对依法依规保留的各类证明,实行清单化管理,并向社会公布。没有列入清单的证明,不得再要求企业、群众在办事、创业过程中提供,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

二是明确清理规范的范围。全县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在企业、群众办事、创业过程中要求申请人提供的各类证明。

三是明确要合法合理。没有法律、法规、规章和省级以上文件依据的,一律取消;可以通过部门内部调查或信息共享方式办理的,一律取消;能通过申请人提供有效证件、凭证办理的,一律取消;乡镇、村(居)民委员会无权查证、无法开具的,一律取消;能够通过申请人采取书面承诺、签字声明或提交协议办理的,原则上一律取消。凡未纳入清单的各类证明一律不得再要求企业、群众提供;除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调整外,各级各部门一律不准擅自设定证明事项。

四是明确要全面准确。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要以权责清单和本部门提供的公共服务事项等为基础,全面梳理本部门在服务企业、群众办事、创业过程中要求申请人提供的所有证明(包括要求申请人在政府部门、乡镇、村(居)民委员会和社会组织等开具的证明等),确保无遗漏。要深入研究论证,确保证明名称规范准确、用途清楚、设定有依据、处置意见明确、后续办理方式具体。

五是明确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文件调整情况,及时调整证明事项,进一步取消各类无谓证明,确保需要开具的证明只减不增。对需调整的证明事项,需要调整证明清单的,要先报县编办、县政府法制办审核,审核通过后再作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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