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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县公布县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切实助力“放、管、服”改革

时间:2016-09-06 08:32:47  来源:睢县网  作者:睢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为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助推政府“放、管、服”改革,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为,经全面清理和审核论证,近日,睢县人民政府下发《睢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保留县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睢政[2016]14号),保留县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24项,清理减少中介服务事16项,有效减轻了企业和群众负担。在之前进行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理规范过程中,我们主要采取了以下五个方面的措施:

一是确定清理范围。首先把全县各行政审批部门开展行政审批时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企业、事业单位、中介组织)开展的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有偿服务(中介服务)作为本次清理规范的范围,主要包括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事项。

二是下发实施意见。为有效推动这项工作的开展,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县政府办公室专门下发了《关于清理规范全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实施意见》,提出了总体要求、基本原则、清理范围、清理措施、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

三是认真清理规范。对缺乏法定设立依据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一律取消。要求各行政审批部门对本部门行政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进行全面自查清理,制定清理规范方案,填报《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提出保留或取消意见。县编办(县审改办)会同发改委、财政局、政府法制办等部门组织专门力量对审批部门提出的拟保留的中介服务事项进行研究论证,规范中介业务流程、服务时限和收费标准等。

四是政府发文公布。在审核论证听取多方面意见、组织专家评审的基础上,编制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经县政府审定后下发《睢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保留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睢政[2016]14号),并及时在睢县人民政府网上进行了公开发布。

五是提出意见要求。对保留的县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发文公布后,要求凡未纳入清单管理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清单实行动态调整,中介服务事项取消、增加、要素变更等情形,按照法定程序由 县编办(县审改办),县政府法制办进行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审查论证并报县政府核准。未经批准,任何部门不得擅自调整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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