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1、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发展经济和农业机械化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规划;管理全县的农机经营服务活动;指导农机学会的工作。
2、制定全县农业机械化设施农业工程中的长期发展规划,确定年度的发展目标、步骤,并协调组织实施。
3、制定农业机械管理制度、标准、方法,并监督实施。
4、主要职能负责对全县农业机械安全使用、教育和管理。负责办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核发牌证,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驾驶人员考试、发证,审验驾驶证。进行农业机械安全生产检查,处理违法行为和农机事故等项工作。
5、负责农业机械化科学技术研究、技术鉴定、技术推广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农机科研、推广体系建设,组织重大技术攻关示范推广,推动农机化科技进步。
6、指导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机信息网络建设,制定服务规范,指导农机服务组织的生产、经营、服务活动。
7、负责农机成人教育行业管理;制定农机使用管理人员的技术培训的岗位规范。
8、负责农机职业技能鉴定和农机维修及修理工的考核发证;参与有关农机产品的质量监督,指导农机维修网络建设;指导农机系统企业管理工作。
9、负责农业机械用油的需求预测,参与油料供应,优惠政策的协调和市场监督,指导农机供油网络建设,经营活动和节油工作;组织农机投入抗灾救灾工作。
10、指导农机管理系统的财务工作,制定财务制度,负责系统内审计、统计工作;救灾柴油、农机化项目资金及专项资金的计划、分配管理工作;对重大农机化项目资金和其它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归口管理直属单位的事业费、基建投资、其它专项资金。
11、负责农机化项目的论证、立项和组织实施;负责农机系统科技成果的评定及管理;负责农机专业技术人员和农民农机技术人员职称的推荐和评定工作。
12、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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