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丘名合鞋业有限公司年产1800吨塑料颗粒、鞋底生产及鞋面加工项目 |
商丘市睢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黄河路与嵩山路交叉口路东220米 |
商丘名合鞋业有限公司 |
河南晴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司 |
商丘名合鞋业有限公司年产1800吨塑料颗粒、鞋底生产及鞋面加工项目位于商丘市睢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黄河路与嵩山路交叉口路东220米,项目总投资70万元,环保投39.5万元。 |
1、废水:鞋底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收集处理、网版清洗废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处理后综合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睢县第二污水处理中心进水标准,排入睢县第二污水处理中心。 2、废气:项目应采取合理措施,强化各类废气收集处理工作,减少生产过程中的无组织废气排放。造粒线废气采用集气装置+袋式除尘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24米高排气筒排放;EVA颗粒小发泡、二次成型工序废气采用集气装置+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24米高排气筒排放;橡胶片及鞋底生产线废气采用集气装置+袋式除尘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米高排气筒排放;照射、贴合线工序废气采用集气装置+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24米高排气筒排放;印刷线印刷烘干工序废气在印刷跑台设集气管道收集、调墨房设微负压收集,收集后采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24米高排气筒排放;打磨废气采用集气装置+袋式除尘装置+24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印刷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6-2020)、《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27-2015,含2024年修改单)、《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5年补充修订版)相关要求。 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是设备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确保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4类标准。 4、固废:项目固体废物采取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各类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