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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极速检测科技有限公司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时间:2026-07-15 09:58:11  来源:  作者:
商丘市生态环境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豫1422环责改字〔2026〕16号
河南省极速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MA9LTBK59U
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实验区赠之路郑州台湾科技园14-1号楼东南户2-3层
法定代表人:赵修通  
我局于2026年7月3日对你公司进行了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检测报告质量非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河南省极速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接受商丘市睢县中心医院委托,于2025年12月05日-10日对商丘市睢县中心医院进行了现场检测采样,并在 2025年12月12日出具了检测报告(报告编号:2512HJC-030)。根据检测报告和原始记录显示:你公司在恶臭污染物、臭气浓度有组织废气采样中,第一次采样时间为2025年12月5日9时10分、第二次采样时间为2025年12月5日10时20分、第三次采样时间为2025年12月5日13时32分,(睢县中心医院为24小时营业)采样间隔小于4h。采样间隔时间不符合《环境空气和废气臭气的测定三点比较式臭袋法》(HJ1262-2022)中7.2固定污染源废气采样操作执行《恶臭污染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905-2017)中4.4.1.a“连续有组织排放源按生产周期确定采样频次,样品采集次数不小于3次,取其最大测定值。生产周期在8h以内的,采样间隔不小于2h生产周期大于8h的,采样间隔不小于4h。”的相关要求。
以上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2026年7月3日,睢县中心医院李根红提供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排污许可证复印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摘要复印件、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印件、睢县中心医院委托合同、商丘杏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合同各一份壹份(共16页)和商丘市生态环境局制作的:对睢县中心医院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绘制勘察示意图壹份(共7页)主要证明睢县中心医院环保手续齐全和案件来源及睢县中心医院和河南省极速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关系。
2、2026年7月9日,河南省极速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陈行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摘录部分)复印件壹份(共6页),主要证明你公司名称、地址、经营范围和资质手续情况。陈行是企业负责人。
3、2026年7月9日,河南省极速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陈行提供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2512HJC-030)和原始记录壹份(共28页),主要证明你公司的违法事实。
4、2026年7月9日,商丘市生态环境局制作的调查询问笔录壹份(共5页),主要证明你公司违法事实及负责人陈述情况。
5、2026年7月9日,河南省极速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陈行提供的:情况说明和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表壹份(共2页),主要证明你公司从业人员数及企业规模。
6、2026年7月9日我局现场亮执法证件照片壹份(共1页)、视频证据壹份,证明了执法人员身份并保障程序合法性。
7、生态环境部网站下载的《环境空气和废气臭气的测定三点比较式臭袋法》(HJ1262-2022)和《恶臭污染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905-2017)壹份(共35页)主要证明,你公司接受委托时未按照规定和监测规范要求进行监测的违法事实。
8、2026年7月9日河南省极速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陈行提供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壹份(共6页),主要证明你公司截至 2026年7月7日,未因生态环境违法受过行政处罚。
上述行为违反了《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开展自行监测。不具备监测能力的排污单位,应当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进行监测。接受委托的监测机构,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监测数据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如实报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监测数据保存的时间不得少于三年。重点排污单位和使用每小时二十蒸吨以上燃煤锅炉或者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与其相当的窑炉的单位,应当安装、使用自动监测设备,并对自动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自动监测设备应当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统一监控系统联网。”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和《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接受委托的监测机构未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测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现责令你公司:
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改正内容和要求如下: 按生态环境监测规范和标准,开展监测服务。                 
我局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法处理。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商丘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民权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睢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商丘市生态环境局 
 2026 年 7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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