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生态环境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豫1422环责改字〔2026〕9号 睢县朗泰建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22MAK0JDQP2P 地址:河南省商丘市睢县河集乡枣园村西南角500米102室 法定代表人:朱红梅 我局于2026年5月13日对你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睢县朗泰建材有限公司开工建设的年产30万方商品混凝土、40万方路面沥青建设项目,依法应当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但睢县朗泰建材有限公司在未报批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 以上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证据1、2026年5月13日现场检查照片睢县朗泰建材有限公司主体工程已建设完成但未生产照片壹份(共4页),主要证明你公司应当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但未报批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 证据2、2026年5月13日,睢县朗泰建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朱红梅提供的:身份证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壹份(共2页),主要证明你公司注册地址、经营范围,及调查主体明确。 证据3、2026年5月13日,商丘市生态环境局制作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现场勘查示意图壹份(共 3 页);2026年5月15日,商丘市生态环境局制作的制作的调查询问笔录壹份(共4页),主要证明你公司违法事实及负责人陈述情况。 证据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复印件壹份(共 2 页)主要证明你公司需要办理环境影响报告表。 证据5、2026年5月15日调取睢县朗泰建材有限公司信用中国网站《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壹份(共5页),主要证明截至2026年5月15日未因生态环境违法受过行政处罚。 证据6、2026年5月13日睢县朗泰建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朱红梅提供的:情况说明复印件壹份(共1页)主要证明用该项目属于建设用地。证明复印件壹份(共1页)主要证明符合乡镇规划同意建设。投资项目备案证明壹份(共1页)主要证明投资总金额。 证据7、2026年5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向你公司亮执法证件照片壹份(共1页)主要证明了执法人员身份并保障程序合法性。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 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改正内容和要求如下: 立即停止建设,办理环评手续。 我局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法处理。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商丘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民权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睢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商丘市生态环境局 2026 年 5 月 15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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