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执法三项基本制度包括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是指行政执法机关通过一定载体和方式,在行政执法事前、事中和事后环节,主动向当事人或者社会公众公开、公布有关行政执法信息,自觉接受监督的活动。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是指行政执法机关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是指行政执法机关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由行政执法机关内设的法制机构或者法制审核人员,对拟作出的决定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的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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