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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8月2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时间:2025-08-25 09:47:06  来源:  作者:
关于202582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河南福盛鞋业有限公司年产300万双运动鞋扩建项目、河南富增鞋材有限公司年产2000万双鞋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评股。
电话:0370-8236661
通讯地址:睢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
河南福盛鞋业有限公司年产300万双运动鞋扩建项目 河南省商丘市睢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
五洲国际鞋业产业园1号厂区
河南福盛鞋业有限公司 河南晴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河南福盛鞋业有限公司年产300万双运动鞋扩建项目位于河南省商丘市睢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五洲国际鞋业产业园1号厂区,项目总投资5500万元,环保
投资128.7万
元。
1、废水: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工程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和软水制备浓水、冷却循环废水一起排入睢县第二污水处理中心,排放需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睢县第二污水处理中心进水标准。
2、废气:现有工程新增照射工序和危废暂存间废气分别经集气装置收集后,引入现有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27米高排气筒排放。扩建工程1#自动化成型线、2#自动化成型线、调墨烘干印刷工序分别经集气装置收集后采用3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27米高排气筒”排放。扩建工程3#、4#、5#成型线和1#照射线分别经集气装置收集后采用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27米高排气筒排放。扩建工程6#、7#、8#成型线和2#照射线分别经集气装置收集后采用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27米高排气筒排放。打磨工序废气采用布袋收尘柜+27米高排气筒排放,处理后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印刷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6-2020)、《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 年修订版)制鞋和印刷行业相关要求。食堂油烟:按照环评要求依托现有工程静电式油烟净化器+专用烟道排放,处理后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要求。
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是设备噪声,通过选用低噪音设备、安装减震装置、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确保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废:项目固体废物采取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各类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
河南富增鞋材有限公司年产2000万双鞋材项目 河南省商丘市睢县中央大街与安琪路
交叉口西南角(睢县先进制造业开发
区内)
河南富增鞋材有限公司 河南晴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河南富增鞋材有限公司年产2000万双鞋材项目位于河南省商丘市睢县中央大街与安琪路交叉口西南角(睢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内),项目总投资60万元,环保
投资8.8万
元。
1、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睢县第二污水处理中心进水标准,排入睢县第二污水处理中心。
2、废气:项目应采取合理措施,强化各类废气收集处理工作,减少生产过程中的无组织废气排放。发泡、熟化工序采用二次密闭负压收集,熔接废气采用集气装置收集,收集后废气共用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贴合、稳型工序废气分别经集气装置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经2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27-201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及《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制鞋行业、《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塑料制品企业相关要求。
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是设备噪声,通过选用低噪音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加强设备管理维护等措施,确保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废:项目固体废物采取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各类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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