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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五部门联合开展“百日专项行动”

打击假记者,整治新闻、网络违法行为

时间:2013-10-10 08:29:20  来源:商丘网—商丘日报  作者:李道军

为落实全国、全省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打击真假记者以“曝光”为名进行敲诈勒索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新闻采编秩序,严打严查网络虚假新闻,维护国家互联网信息秩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市委宣传部、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公安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市工商局联合下发《关于开展打击假记者,整治新闻、网络违法活动“百日专项行动”的通知》,决定从2013年10月10日至2014年1月1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假记者,整治新闻、网络违法活动“百日专项行动”。

通知指出,“百日专项行动”整治的重点为:一、查处取缔非法新闻机构,包括未经批准,擅自在商丘市设立的报纸、期刊出版单位,各类图书和丛书编辑部、编委会,以港澳台刊号从事编辑、出版、发行活动等。二、查处取缔非法记者站、网站,包括报社、期刊社、通讯社和广播电视台未经批准擅自在商丘市设立的记者站、网站或类似记者站的办事处、通联站、工作站等机构,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擅自设立的记者站、网站或者类似记者站的办事处、通联站、工作站等机构,或者假冒、盗用记者站、网站名义进行活动的。三、查处假记者,包括未取得新闻出版总署颁发的《新闻记者证》的人员、持仿制《新闻记者证》或违法印制的采访证的人员,持新闻媒体工作证在商丘市进行新闻采访的人员等。四、查处新闻、网络记者违规违纪行为,包括以采访名义拉广告、搞经营、搞创收的行为;以宣传报道为名收取版面费、搞有偿新闻的行为;以批评报道相要挟进行新闻、网络敲诈,索要钱财,收取有价证券、信用卡等行为;以设立新闻分支机构、网站为名收取承包费、挂名费、好处费等行为;以招聘采编人员为名,收取报名费、办证费等;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从事采访、征订发行活动等。真假记者相互勾结,以舆论监督之名要挟采访对象、骗敛钱财;对《新闻记者证》持有者充当假记者后盾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五、打击网络违法犯罪活动,遏制网络黑客攻击、网络谣言、网络淫秽色情、网络诈骗、网络销售违禁品等网民反应强烈、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稳定的网络犯罪活动,夯实网上重点阵地控制,压缩网络违法犯罪的活动空间,进一步净化网络环境,提升网上公众的安全感。六、查处印制、悬挂“新闻调查”、“新闻采访”等新闻采访标志的车辆和人员。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各新闻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在车辆上印制、悬挂“新闻采访”、“新闻调查”、“新闻观察”等含有新闻和采访标志的牌子。请各新闻单位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否则,一经发现,除责令其立即摘除外,将按有关法规严肃处理。

通知规定,此次专项整治“百日行动”时间为2013年10月10日至2014年1月10日,共分四个阶段:方案制订、部署和调查摸底阶段(2013年10月10日至11月10日)。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积极动员、公布举报电话,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确定工作重点、制订工作方案。重点整治阶段(2013年11月10日至12月10日)。就群众举报的假报刊、假记者站、假网站、假记者、假新闻要深入开展排查、举证、核实工作。各部门严肃处理打击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较大的假报刊、假记者站、假网站、假记者。巩固提高阶段(2013年12月10日至2014年1月10日)。巩固前一阶段工作成果,抽调各有关部门骨干力量,组织联合执法队伍,统一行动,集中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总结回顾、成果展示阶段(2014年1月)。各县(市、区)、各部门认真做好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汇总情况,统一报办公室。注意保存文字、影像、视频资料。1月15日前报书面总结及光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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