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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睢县民政局决算公开情况说明及公开报表

时间:2021-05-27 10:48:39  来源:  作者:
目   录
第一部分 睢县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睢县民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睢县民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睢县民政局概况
一、睢县民政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民政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工作政策,拟订有关民政工作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
(三)落实优抚政策;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工作;监督实施各类优抚标准;审核上报、褒扬革命烈士;指导优抚医疗事业单位、光荣院和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管理工作。
(四)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简称军休人员)、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军队复员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军工(遗属)的有关政治、生活待遇。
(五)落实救灾工作政策;负责组织、协调全县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筹措、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六)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
(七)拟订全县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县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负责县界勘定和管理工作。
(八)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九)贯彻落实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和救灾捐赠工作;指导孤儿、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十)贯彻落实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政策;负责全县的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
(十一)拟订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睢县民政局决算单位构成
睢县民政局局部门决算包括局机关本级决算和局属事业单位决算。
 
1、局机关本级
2、睢县民政局烈属光荣院
3、睢县民政局社会福利院
4、睢县民政局阳光家园
5、睢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6、睢杞战役烈士陵园
 
第二部分
睢县民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另附)
 
第三部分
睢县民政局2016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睢县民政局2016年收入总计14374.65万元,支出总计14194.60万元,与2015年相比,收入总计减少1143.85万元,降低7%、支出总计减少1323.9万元,降低8.5%。主要原因:城乡低保对象等数量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睢县民政局本年收入合计14374.6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201.34万元,占99%;事业收入0万元, 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173.31万元,占1%。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睢县民政局本年支出合计14194.6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51.5万元,占7.5%;项目支出131,43.1万元, 占92.5%;经营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睢县民政局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总决算14201.34万元,支出总决算14194.60万元。与 2015 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143.85万元,降低7%;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323.9万元,降低8.5%。主要原因:城乡低保对象等数量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睢县民政局2016 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4194.60万元,支出决算为14194.6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459.50万元,占9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35.10万元,占5%。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为13459.50万元,支出决算为13459.50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年初预算为735.10万元,支出决算为735.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睢县民政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94.6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42.6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 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 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 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52.0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 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 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 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睢县民政局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5.1万元,支出决算为5.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原因:车辆的燃油、维修、过路费和保险费等。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 2015 年增加(减少)0.1 万元,增长2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
决算数与 2015 年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购置0辆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1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决算数大于(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车辆的燃油、维修、过路过桥费和保险费等。
决算数比 2015年增加0.1万元,增长2 %。
(三)公务接待费0万元。
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减少不必要接待。
决算数比 2015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睢县民政局2015年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睢县民政局局2016 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3万元,与 2015年持平。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睢县民政局2016 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睢县民政局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 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6 年,睢县民政局共组织对0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 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 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六、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七、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类)××事务(款):是指××局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业务等活动的支出。
(一)行政运行(项):是指为保障××局各行政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安排的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是指××局机关及所属二级单位的项目支出。
(三)机关服务(项):是指为××局机关提供后勤保障服务的机关服务局的支出。
(四)事业运行(项):是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八)其他××支出(项):……。
……。
九、“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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