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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

时间:2013-06-03 10:55:51  来源:  作者:

为加强我局党风廉政建设,抓好党员和干部职工廉洁自律工作,有效地开展反腐败斗争,抵制不正之风,树立艰苦奋斗、为政清廉的良好风气,特作如下规定:

1、对党员、干部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政勤政教育,切实克服工作中的消极腐败现象,树立为政清廉的好典型,对违纪党员做到恰当处理。

2、认真落实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增加工作透明度,强化制约机制,积极疏通监督渠道,每个工作人员要置于制度的规范约束和群众的监督之下。

3、发扬艰苦奋斗、廉洁奉公的优良传统和作风,遵纪守法,抵制不正之风,自觉遵守本职工作的职业道德规范。

4、增强廉洁高效的工作作风,不断增强心系群众、服务基层的思想,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实事求是,解决实际问题,说真话,办实事。

5、不准用公款公物请客送礼;不准利用职权向下级索要礼品;单位和个人送礼一律拒收,无法退还的一律交公;不准让下属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6、不准接受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厅、舞厅等娱乐活动;因工作需要招待客饭,应按有关规定,严格掌握标准,控制陪餐人数。

7、出差人员不准借机变相旅游;下基层检查工作要轻车简从。

8、不准借职务或职权之便,故意刁难基层,更不准以权谋私,吃、拿、卡、要。

以上规定,望全体党员、干部职工严格遵守,自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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