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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低收入家庭优惠用电的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间:2012-11-18 09:12:30  来源:  作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对低收入家庭优惠用电的
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辖市及直管县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局、民政局,省电力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2617号)、《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河南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12808)精神,为了切实落实低收入群体的用电优惠政策,现将城乡低保户和农村分散供养的五保户家庭优惠用电具体操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城乡低保户和农村分散供养的五保户家庭每月免费用电10千瓦时,供电部门正常收取电费,将免费资金按每户每月5.6元的标准,转入财政部门指定帐户,低保户五保户补助一并发放
二、供电部门要依据民政部门提供的城乡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的五保户在册户数,将免费资金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拨付指定的资金账户
三、民政部门要及时向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和供电企业通报城乡低保户和农村分散供养的五保户相关信息情况。
四、省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商财政部门、民政部门和供电部门确定免费资金具体发放周期,财政部门要按时低保户五保户补助一并发放免费资金。
五、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责任,加强沟通协调,积极会同财政、民政部门、供电部门做好对城乡低保户和农村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优惠用电的落实工作,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
 
 
 
河南省             河南省             河南省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   政   厅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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