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获取 Adobe Flash Player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县直单位 > 睢县民政局 > 通知公告

关于对低收入家庭优惠用电的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间:2012-11-18 09:12:30  来源:  作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对低收入家庭优惠用电的
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辖市及直管县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局、民政局,省电力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2617号)、《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河南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12〕808号)精神,为了切实落实低收入群体的用电优惠政策,现将城乡“低保户”和农村分散供养的“五保户”家庭优惠用电具体操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城乡“低保户”和农村分散供养的“五保户”家庭每月免费用电10千瓦时,供电部门正常收取电费,将免费资金按每户每月5.6元的标准,转入财政部门指定帐户,随“低保户”、“五保户”补助一并发放。
二、供电部门要依据民政部门提供的城乡“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的“五保户”在册户数,将免费资金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拨付指定的资金账户。
三、民政部门要及时向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和供电企业通报城乡“低保户”和农村分散供养的“五保户”相关信息情况。
四、省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商财政部门、民政部门和供电部门确定免费资金具体发放周期,财政部门要按时随“低保户”、“五保户”补助一并发放免费资金。
五、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责任,加强沟通协调,积极会同财政、民政部门、供电部门做好对城乡“低保户”和农村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优惠用电的落实工作,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
 
 
 
河南省             河南省             河南省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   政   厅       民   政  厅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四日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河南省商丘市睢县民政局 地址:河南省商丘市睢县
sxwlk@163.com  ©
睢县网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