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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鸿溢鞋业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双运动鞋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时间:2019-03-17 08:45:22  来源:  作者:

  

睢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河南鸿溢鞋业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双运动鞋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睢环审[2019]26

河南鸿溢鞋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由河南汇能阜力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河南鸿溢鞋业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双动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该项目位于商丘市睢县产业集聚区中央大街与黄山路交叉口西北角,占地4000平方米,总投资1500万元,环保投资36万元。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实施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本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同其余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第二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排入第二污水处理厂;

2、废气:项目废气主要是印花工序和成型流水线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按环评要求在印花工序和成型流水线各工位上方分别设置集气罩采用负压收集,收集后经UV光解设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有机废气有组织及无组织排放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和《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有关排放建议值的要求;食堂油烟: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专用烟道高于屋顶排放,确保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中的规定;

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是针车机、冲孔机、冲裁机、拼缝车印花机高频机等设备噪声,按环评要求将设备全部安装在车间内,设备安装时采用基础减振、柔韧性接口降低噪声,并采取合理布局,确保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项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边角料:集中收集后暂存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废鞋楦:暂存后由厂家回收;废包装桶和废擦拭布、废活性炭:属危废,集中收集后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分别设置一般固废和危废暂存间,做到一般固废和危险固废分类堆放,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五、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二〇一十七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股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股

抄送:睢县环境监察大队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70-8236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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