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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 出台《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6-05-06 09:59:05  来源:睢县网  作者: 郑 莉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防控食品安全风险,控制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发生,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睢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多举措做好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广大农村地区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实施意见》要求,(一)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对本辖区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安全负总责,各村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为本辖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聚餐举办者和承办厨师是食品安全的直接责任人,并明确了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分工;(二)建立村民自治组织,各行政村成立村级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强化村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维权的意识;(三)成立农村集体聚餐厨师协会,各乡(镇)要成立农村集体聚餐厨师协会,强化行业自律,督促厨师自觉履行职责。(四)加强厨师管理,凡从事操办农村集体聚餐的流动厨师,必须取得健康证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实行备案管理,并上传县局农村集体聚餐监管信息平台。(五)积极探索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让保险公司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分摊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责任风险,保障集体聚餐举办者、厨师及就餐人员等各方利益。(六)落实餐饮用具清洁消毒制度和留样制度。聚餐的食品必须按品种留样。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容器内,冷藏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克,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审核人员等,以备查验。(七)落实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置制度。建立完善县、乡镇、村集体聚餐安全应急处置预案,落实县、乡镇、村三级工作职责,明确事故报告责任主体、应急处置程序、救援措施、事故原因调查和报告等事项,严格制定和落实24小时餐饮安全事故应急值守制度。

《实施意见》规定,建立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分类指导制度,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农村集体聚餐,由本村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成员、信息员、协管员、村民代表监督员负责做好现场指导工作,必要时可向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报告,要求派人进行现场指导;就餐人数在100人以上300人以下的,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人员进行现场指导,必要时可向县食药监局报告,要求派人进行现场指导;就餐人数300人以上的,县食药监局食品监管人员、协管员、信息员等共同负责进行现场指导。逐步形成“事前有申报、过程有监管、事后可追溯”的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实现农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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