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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一出租屋3人集体自杀 疑网络偶遇后相约赴死

时间:2015-12-28 09:24:58  来源:  作者:

 少年自杀,疑和网友相约赴死有关

律师:对于网络“轻生群”,平台管理部门必须立即采取措施

12月26日,读者邢先生向大河报新闻热线96211反映称,来自浙江台州的好友袁先生家17岁的儿子小豪(化名)于本月16日失踪。“家长十分着急,通过查通话记录和追踪QQ号等各种手段找到郑州,没想到最终却还是迟了一步。”25日晚,在郑州高皇寨的一间出租屋内,郑州警方发现了小豪和另两名河南籍人员的遗体……

背景数字

胡雄告诉大河报记者,目前国内的自杀人数以卫生部公布的资料为基础,按照漏报率调整后是每年约为28.7万人自杀死亡。“自杀概率在10万分之23到30之间。自杀未遂的数字,卫生部曾有一个报告,约为每年200万人。”

根据北京心理危机研究与干预中心曾公布的数据,自杀是15岁至34岁人群首位重要的死亡原因;有1500万人因家人或亲友自杀而出现长期严重的心理创伤;有16万小于18岁的孩子因父亲或者母亲自杀而变成单亲家庭。

少年之殒

疑似三人网络偶遇后,相约赴死

“小豪三人的遗体被发现时,推测过世已一周了。三人都留有遗书,遗书是17日晚上10点留下的。孩子的离世令人倍感心痛的同时,我们发现这三个人此前并无交集,是在网络偶遇后相约赴死的,这让我感到万分震惊!”邢先生告诉大河报记者,自己祖籍安徽合肥,于1985年来郑州落户。因与小豪的父亲袁先生是同乡邻里,关系十分亲密,多年来一直都保持着联系。

“小豪的家人一直在浙江台州做生意,我是22日才得知小豪失踪的消息,之后便帮忙寻找。”邢先生称,经历丧子之痛后,袁先生夫妻俩不便直接接受采访,但他们同意让邢先生把此次集体自杀事件公之于众。“不是向谁讨说法,只是希望社会能关注这一现象,继而杜绝网络相约赴死的惨剧!”

少年离家后,QQ签名成“死亡倒计时”

12月16日,小豪告诉父母,自己要到网吧玩,晚上住在同学家。见儿子只拿了50元钱出门,小豪的父母并未在意。

就在小豪离家后的第二天,袁先生突然接到儿子同学的电话称,看到小豪QQ个性签名突然更新成了以两种外语书写的“死亡倒计时”字样。

袁先生慌忙拨打儿子的手机,无人接听。袁先生一边报警,一边设法调取儿子的通话记录。获悉最后与小豪通话的两个手机号码归属地分别为河南三门峡和周口。

袁先生又根据身份证信息通过警方查到,小豪确于16日搭乘高铁至合肥,又从合肥转车于17日凌晨2时许至郑州。随后,袁先生赶到郑州。18日在郑州寻找无果后,19日袁先生便赶往与儿子通话的男子张某某位于周口的家。但令袁先生失望的是,小豪和张某某他都没能见到。

家人发现,小豪曾加入一个讨论自杀的QQ群

之后,袁先生从郑州警方网监支队获悉,小豪的QQ号曾于17日凌晨在郑州市丰产路与文化路交叉口附近的一处网吧登录过。

等他赶到网吧调出监控录像,发现17日凌晨4时许,小豪与一名陌生男子和女子一起结伴走进网吧,同行的杨姓女子用自己的证件为三人共同办理了上网手续。17日下午1时,小豪和年轻男子结伴走出网吧,而杨姓女子则在网吧直至下午5时许才离开。小豪的线索就此中断,但与其同行的男子经警方确认就是张某某。

之后,小豪的家人发现小豪曾加入一个QQ群,群内的网友们都在讨论“如何自杀才能将痛苦减至最低”等极其消极的话题,甚至有网友还明确发出“死亡邀约”。

想到小豪此前曾患有轻度抑郁症,袁先生向警方表达了要尽快找到儿子的诉求。民警随即走访排查,最终锁定了郑州市高皇寨的一间出租屋。

出租屋内,找到炭盆、安眠药和三人遗体

不幸的是,当25日房门打开时,屋内三人早已没了气息。当时房门紧闭,房内有烧尽的炭盆和安眠药。除小豪外,另两人分别为1993年出生的周口籍男子张某某和1975年出生的三门峡籍女子刘某某。两人生前都曾与小豪电话联系过。

据悉,出租屋是张某某于16日出面租下的。刘某某是于17日下午5时许,由外地赶往郑州后,与张某某和小豪会合的。而网吧那名杨姓女子,知情人估计也是来自上述那个QQ群。

据知情人透露,张某某早年父母离异,父亲再娶,母亲再嫁,由亲属抚养;刘某某给父母、丈夫和年仅8岁的女儿分别留下3份遗书,自杀的原因是“自己投资失败和身患绝症”;17岁少年小豪在遗书中称自己“心里的阴暗面无法战胜”……

昨日中午,大河报记者致电辖区派出所,一位民警表示确有其事,但警方不便对外透露案件的细节。

各方之言

对“轻生QQ群”,律师这么说:

其存在有严重危害,平台管理者要采取措施

记者找到小豪亲友提供的一个轻生群,发现该群规格为2000人的超级大群。群公告赫然写着:“抑郁的、绝望的、痛苦的、不想活的、可以在此交流……”

在群里,来自全国各地的网友们纷纷讲述遭遇,交流各种自杀的方法。而试图自杀的主要原因为:债务压力、情感纠纷、家庭不睦和工作不顺。

“网络平台本身是合法存在的,但绝不意味着公民能够利用网络平台的便利,来做唆使他人自杀或助力他人自杀的违法之事!”河南言东方律师事务所主任闫斌表示,若QQ群的建立以“帮人自杀”为目的,而不是开解轻生者,那么其存在势必会对社会产生严重危害,并具有一定的法律恶意。

闫斌表示,网友发现网络上有“轻生群”后,应向平台管理部门举报,平台管理部门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若不作为,放任‘轻生群’继续存在,造成不良后果的,管理部门要负起法律责任。”

“另外,几人相约自杀,未逞之人可能会面临故意杀人之责。”闫斌称。

家有抑郁症孩子,他们这么做:

无条件的爱和支持,将女儿从死亡线上拉了回来

小豪三人以令人扼腕的方式结束了宝贵的生命,而郑州姑娘张萌,初二时便因抑郁症辍学在家,后来还住进了精神病医院……如今已开始了新的生活。

张萌的母亲郭女士在受访时表示,家人和外界的支持包括周围生活环境的营造都是外在影响,十多年来她一直想方设法壮大女儿自身的内在力量。“只有她的内心强大起来,有足够的自信,才能慢慢融入社会中。所以,我和孩子的爸爸一直在引导女儿做力所能及的事,唤起她内心真正希冀的事。”

而张萌也称,多年以来,虽然还会遭受疾病的折磨,但父母都像坚强的后盾一样支撑着自己。在父母的支持下,爱看书的她于2003年底开始写童话《寻找幸福的小蜘蛛》,“父母无条件给予的爱、支持和帮助,令我无比感激!”

面对自杀倾向,专家这么建议:

内心出现偏差时,选择正确的支持系统尤为重要

郑州市第八人民医院心理专家胡雄副院长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极端自杀事件经曝光后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分析自杀原因,主要是重大生活事件的打击、丧失了个人希望、特定性格、周围极端氛围与生活环境的影响、遗传基因以及是否方便获得自杀工具等。“造成自杀的因素往往不是单一的,可能在特定的事件中某个因素起了最重要的催化作用。”

“遭受重大挫折产生轻生念头的人,若是加入有相同厌世情绪的网友群,那简直是走进了死路!”胡雄表示,人会在不经意间接受他人的心理暗示或被暗示。“看到有人和自己同病相怜,也抱有自杀的念头,这很容易产生心理共鸣,继而更加认同这个群体,从而走上一条不归路。”

胡雄表示,因此当人们发觉自我内心出现偏差时,选择正确的支持系统变得尤为重要。“我们常提的有四个表达和发泄方式。首先是自我表达,找到消极情绪的来源并自我克服;其次是向他人表达,即向拥有正能量的亲朋好友或心理医生寻求帮助;再次是向环境表达,可以采取运动、购物等合理方式发泄不良情绪;最后一点便是化悲痛为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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