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时分,采取挖墙打洞的方式偷取农民家饲养的羊,这条“灰太狼”最终落入法网。近日,睢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盗窃案,一审以盗窃罪依法判处被告人何某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已缴纳)。
2013年3月17日凌晨,被告人何某某窜至睢县西陵寺镇牛李村,采取挖墙洞的方式潜入村民李某家东屋羊圈内,盗走山羊两只,价值共计2500余元。2014年12月13日,何某某向睢县公安局西陵派出所投案,并退赔失主李某损失25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流窜作案,采取挖墙洞的方式潜入他人家中盗走山羊两只,价值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农村盗窃案的频发,一定程度上与村民缺乏治安责任意识有关,对于农村盗窃问题没有做到很好的防范。在这里提醒广大群众要树立防盗意识,加强防盗措施,尤其是夜间防范,让不法分子无任何可趁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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