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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县建立“双违”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时间:2015-06-26 11:11:54  来源:睢县网  作者:袁俊杰

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国土资源执法监管责任机制的意见>的通知》(豫办〔2014〕2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地区公路两侧违法占地违法建筑治理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4〕164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县城乡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以下简称“双违”)治理工作,睢县于2015年6月15日出台了《睢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双违”治理工作联系会议制度的通知》(睢政办〔2015〕36号,以下称《通知》),建立了城乡“双违”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通知》进一步强化了组织领导:县长吴海燕为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县政府党组成员高瑞峰为召集人,成员有政府办公室、规划、国土、交通、公路、林业、水利、监察、公安、法院、检察院、工商、电力等21个县直单位负责人和20个乡镇乡镇长。县城乡“双违”治理工作联席会议负责全面组织、指挥、协调、督查“双违”治理各项工作和专项行动,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通知》进一步明确了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本辖区内“双违”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辖区内“双违”的网格管理、巡查报告、停工查封、整改拆除、普查摸底、登记造册等工作;在住建局指导下负责危房改造工作。县城乡规划办公室是“双违”治理工作的牵头单位;负责督查指导各乡镇“双违”治理工作开展;负责对违法建筑的认定;承担城市规划区内“双违”建筑查处的执法主体责任。县国土资源局承担“双违”治理工作中违法用地认定查处的执法主体责任;负责对违法用地案件的立案、调查、处理、移送、移交等;研究制定土地收购储备政策。县征补中心负责研究制定土地房屋被收购储备的征收与补偿政策。县房产发展服务中心负责研究制定利用国家保障性住房资金支持城市棚户区改造和城中村改造政策;研究制定利用国家保障性住房资金收购存量房产,解决土地房屋被收购储备的安置政策。县水利局负责对涉及在河道、水源地管理范围内私搭乱建影响河道行洪、饮水安全问题的违法案件查处工作。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局根据各自职能负责加强公路建设项目的开工、竣工管理,指导督促公路建设项目依法依规用地;依法制止查赴国道、省道,县道公路两侧建筑控制范围内违法建设行为;负责提供每条国道、省道、县道的起止点、长度、宽度及沿途乡镇范围。县财政局负责国土、规划部门依法没收并移交的财物、建筑物的接收处置。县工商局负责依法取缔在“双违”建筑内进行的各种经营活动,压缩“双违”非法获利空间。县监察局负责查处“双违”治理工作中党员干部的“双违”行为;查处工作人员吃拿卡要、收受贿赂、勤政廉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违反党纪政纪等行为。县法院负责对“双违”案件的行政诉讼和行政强制执行工作。县检察院负责查处领导干部、公职人员和单位部门在“双违”治理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依法对公安机关移交的暴力抗法涉嫌违法犯罪案件进行批捕、起诉。县公安局、软环境治理办公室负责配合“双违”治理工作中联合执法行动;查处暴力抗法、寻衅滋事、扰乱办公秩序等涉嫌违法犯罪案伴。县供电公司负贵“双违”治理停电断电工作。县住建局负责指导各乡镇城乡危房改造工作;负责“双违”治理停水断水工作。县信访局负责解决工作过程中的信访问题。县文广局负责宣传工作。县目标办会同县城乡规划办公室负责将各成员单位、各乡镇“双违”治理工作纳入年终目标考评。两办督查室负责牵头成立由规划、国土、纪检监察等部门组成的联合督查组,严查“双违”,对“双违”控制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电视曝光或通报批评,保持严控“双违”的高压态势。

《通知》进一步严格了责任追究:联席会议领导组对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在实际工作中,对“双违”行为没有及时有效制止,不组织查处,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甚至妨碍、阻止查处工作,以及辖区内违法用地情形严重的,要约谈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约谈后仍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的,对相关单位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和具体责任人分别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党政纪处分等处理,并取消单位年度综合目标考核评先资格。    

“双违”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建立,进一步完善了城乡规划和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强化了工作协调机制,真正把执法联动机制落到实处,形成了“大家用、大家管”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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